福建民办大学政策

晓宁说教育 · 2024-12-26 06:46:18

福建省关于民办高校的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和规范民办高校发展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高校。

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表彰和奖励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地方政府要将民办高校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用地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

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

开展民办高校自主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试点,遴选部分坚持公益性办学、办学条件优良、管理规范的民办高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制定年度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民办高校可自主确定跨省招生省份、跨省招生数量,可自主设置、调整除国家控制布点本、专科专业,支持民办高校主动适应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申办教育部《专业目录》外专业,灵活调整专业方向。

对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或教学评估的民办高校,允许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在20%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加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在民办高校任教的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在公办高校任教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教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

鼓励公办高校派遣干部、教师到民办高校挂职或任教,其高校教师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享受公办高校教职工退休待遇。

税费优惠和用地政策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

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

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分类收费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

全面清理和纠正不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和做法,确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

民办高校必须保障教职工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和规范民办高校的发展,提升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同时确保教育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建议民办高校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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