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办大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政奖补和资金预算
安排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奖补资金预算,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开展教学活动。
允许民办高校分期建设,在每期拍地不低于500亩、项目容积率不低于0.45的基础上,按土地相应的建设和招生进度给予奖补。具体包括建设阶段奖补资金不少于9万元/亩,分阶段实施;每期拍得用地起36个月内,获得招生指标奖励不少于1500万元;每期土地建设完成后,在校生达到满员(按生均占地面积60平方米计算),每期奖补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等社会团体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可依据其捐赠支出部分占其原有盈利性实体收入的比例进行税收减免,或其捐赠支出部分可按照税法规定准予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
适时研究并确定民办高校举办者合理回报比例,建立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合理回报制度。
用地和建设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校舍建设享有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基本建设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在水电气各个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教师待遇和政策保障
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主管部门设立民办教育专门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研究处理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和补助奖励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保障学校的基本运行和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以支持学校的发展。
贷款支持
政府可以向民办学校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设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
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明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定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育引进优质资源。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优惠、教师待遇保障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