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办大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费自主定价
自2014年起,湖北民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并向省级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及公示。
招生计划自主确定
民办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年度分专业和跨省招生计划。
试点学院改革
民办高校可与公办高校联合开展专业硕士教育试点等改革。
分类管理
民办普通高校可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和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高校按市场机制自负盈亏。
政策支持与激励
支持公办高校带动民办高校发展,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
对在鄂就业人数较多、增长比例大的民办高校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民办高校参与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
市场准入与退出
社会力量投入教育不受法律法规禁止,政府不得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改善审批服务。
对于退出机制,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后,举办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补偿或奖励。
年检与整改
民办学校每年需进行年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被暂停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师待遇与培养
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这些政策旨在优化民办高校的办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其良性发展,并通过分类管理、政策激励等措施,增强民办高校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