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民办大学需要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举办者的资格
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基本办学条件
组织机构: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教师:有合格的教师。
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其他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包括法人身份证、政治鉴定表、无犯罪记录证明、验资报告、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
审批权限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成立民办大学需要具备完善的资质条件,包括举办者的资格、学校的设置标准、基本办学条件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同时,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