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大学学费的主要措施包括:
放开民办高校学费标准
民办高校可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高校需承担社会责任,保持学费相对稳定。
规范收费行为
民办高校应加强收费自律,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有在校生仍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至毕业。
学校不得另提其他费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民办高校需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当年收费标准公示后,不得随意变更。
做好学生奖励资助
民办高校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
加强教育收费监管
各部门应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正确引导学校制定收费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收费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优化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将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费和学生住宿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
对非营利性民办专科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费、住宿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应基于合法性、公平性、公益性原则,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学校类型、专业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
统一收费项目
-全省高校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执行。
明确退费管理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严格调费程序
各民办学校在制定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时,应公示收支情况、开展成本测算、公开征求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应协助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