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时间如下:
一般情况: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筹设阶段: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因此,民办大学的审批时间一般为 三个月,但如果涉及到筹设阶段,则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且整个审批过程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审批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审批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审批机关沟通,了解进度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