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转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条件
达到设置标准: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需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确保学校各项办学条件达标。
产权清晰
证件真实有效:独立学院转设需确保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证件信息真实有效。
规划支持
省级高校设置规划: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审核与公示
专家审核与公示:独立学院转设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清算程序,修订完善章程,经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省内专家审核、公示等环节,由省级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批。
其他要求
控制总量: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及高校建设相关评价的参考因素,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转设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办学条件、产权清晰度、规划支持、审核与公示等。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需满足这些要求,以确保转设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