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学生转专业的基本规定如下:
学生确有专长 :学生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特殊情况:
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转专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签字同意,由转入学院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如每年12月1日前和6月1日前)报学生处。
学生处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在校内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转出学院下达学籍异动通知单。
学生持学籍异动通知单于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入班。
限制条件
未取得专科学籍的。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跨录取批次或跨招生形式(如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对口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定向招生等)的。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无正当理由的。
其他注意事项
文科类不能转到理科类,理科类也不能转到文科类,非师范不能转到师范,但师范类可以转到非师范类专业。
公费师范生可以在开设公费师范生的专业之间互转,非公费师范生可以根据转专业的具体要求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转到任何非公费专业。
师范类专业学生转专业时,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成绩要求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规定,具体操作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或招生办公室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