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管理体制
民办学校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必须独立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学校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预算经审核通过后,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需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收入管理
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入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确保及时、准确记录。
所有收入须按照预算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用于非预算项目。
支出管理
支出预算由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四部分组成。
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资产管理
学校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
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财务监督与审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应建立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财务公开与透明度
学校应定期公示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食堂等部门的财务活动也应公开透明,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各民办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