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专业设置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报告
由二级学院(部)提交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拟定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及有关情况;
拟定设置或调整专业的招生情况,行业或地方对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等调研报告;
师资、教学设备、专业开办经费等教学条件的可行性报告;
拟定设置或调整专业的教学计划。
院学术委员会咨询、研讨、审核
二级学院(部)将申请报告提交给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咨询、研讨和审核。
学院审批上报
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报告上报给学院进行审批。
省级教育厅审批
学院将审批后的申请报告提交给江苏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还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备案或审批:
申报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如7月17日—8月31日)通过指定的网上平台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具体平台包括:
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
工作要求
各高校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对于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高校应谨慎增设或及时调减。
严控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建议民办大学在专业设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专业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