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考勤规则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生考勤管理
学生必须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便进出校门,如有特别缘由,需离开学校,必须先向班主任说明,方可进出校门。
学生不能按时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分别需要家长或医生的证明。
请假手续必须事先办理,特别情况下无法事先请假的,回校当天补办请假手续,且请假条必须有家长的签名。
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无请假不到校,或过后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作迟到处理;教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
旷课累计超过一定节数要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生。
教职工考勤管理
教职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教职工应按时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电子签到、纸质签到等形式。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教职工因病、事假不能到校上班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补签。
忘记签到者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考勤奖惩
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按相应扣分制度处理,影响综合素质测评和各类评比。
全月出满勤的学生可发放全勤奖。
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每分钟扣款一定金额。
旷工按旷工时间长短分别按半天、一天等处理,并有相应的扣款。
这些制度旨在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并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各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制度进行细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