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材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适用性原则:
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必须选用教材方可开课,禁止无教材开课现象的发生;选修课可以适当放宽此限制。
选优原则:
优先选用国内外公认的专业(行业)经典教材或优秀教材、省(部)级、国家级立项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鼓励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校级以上重点规划教材或其他为校内外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更新原则:
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本科教材应尽量选用近3年内出版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自编教材原则:
选用自编教材必须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处理好自编教材与获奖教材的关系,不强调自编教材的选用率。凡选用未获奖的自编教材,必须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审查推荐,并附两份专家评审意见,通过教务处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减轻学生负担原则:
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上,禁止为学生选用辅助教材或辅导资料。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审核与公示原则:
教材选用必须经过审核,审核过程应包括专家审读、集体讨论和公示等环节。选用结果实行备案制度,确保教材选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政策导向原则:
严格把好各类教材特别是国外引进原版教材的准入关,确保选用的教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选用已出版的马工程教材。
集体决策原则:
教材选用工作应坚持集体决策,各教学院(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选用教材,提交新生教材选用表,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通过遵循以上原则,可以确保大学教材选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