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大学的退费办法如下:
未开学退费
如果学生还未正式开学,家长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应该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学费。
开学一个月内退费
若学生已经开始上学,但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家长决定退学,学校应该退还80%的学费。
开学两个月内退费
在开学后的两个月内,家长决定退学,学校应该退还60%的学费。
开学两个月后退费
如果学生已经在学校学习超过两个月,此时家长决定退学,学校可以不予退费。
因触犯法律等原因被开除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跨学年度提前收费
学校不得跨学年度提前收费。
退费凭证
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市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和依据。
退费申请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退费审核
学校在办理退费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对退费进行审核,以确保退费的合理性。
建议家长在提出退费申请前,仔细阅读学校的退费政策和合同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