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三本大学包括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等。这些学院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国家承认的。
关于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通常包括:
1. 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 业务水平方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或加权平均成绩在70.0分以上(属学校认定的一、二、三等高水平运动员,其加权平均成绩分别在60.0分、65.0分、68.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未达到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准的。
这些条件适用于所有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无论他们来自哪一所三本大学。
建议学生在申请学士学位时,仔细阅读所在学院的具体学位授予细则,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