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入职押金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具体信息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
实际案例
有案例显示,求职者应聘私立学校时被要求交押金2000元,且部分学校会在入职后每月工资中扣除部分押金。
另有案例提到,有学校收取了5000元押金,并以培训费名义写入合同,但合同未给劳动者。
维权建议
如果遇到学校收取押金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学校退还。如学校拒绝退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收取入职押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学校退还押金,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应聘者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不合法的押金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