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学专业评估是由教育部主导的,旨在客观、科学地评价我国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办学水平,保证和不断提高建筑类专业教育的质量。评估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估对象与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教育的评估工作。
评估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坚持与国际公认的有关专业教育标准相衔接,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校的特色。
坚持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和监督。
评估内容
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评估组织与实施
建设部授权全国建筑教育标准认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各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工作。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由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估程序
审查并受理评估申请。
制订、修订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制定有关专业评估工作规程和细则。
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选派赴评估院校的专家视察小组,并指导专家视察小组工作。
审议评估院校的自评报告和专家小组视察报告,作出评估结论。
受理评估院校对评估结论的申述,并报全国建筑教育标准认定委员会进行裁决。
评估结果
2024年12月6日,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督察组组长、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孔宇航教授,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专家、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霄龙总建筑师莅临河北工业大学,对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教学评估进行中期质量督察。
2024年11月4日,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委员会对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学专业中期督察工作圆满完成。
2024年12月13日,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委员专家西南交通大学沈中伟教授、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总建筑师(执行)李春舫莅临太原理工大学,对该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中期督察。
评估结果公布
2024年6月16日,教育部公布了第四轮全国建筑学学科评估结果,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在建筑学专业方面表现突出。
评估标准与内容
评估标准不仅着眼于学术水平,更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以期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的建筑人才。
通过这些评估工作,可以促进高校建筑类专业的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