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理民办大学证书,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准备相关材料: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并经过审批机关的验证。
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并由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获得教育部门的批准,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若批准设立,将颁发办学许可证。
具体的申请材料包括: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筹设批准书(如果有)
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申办报告
联合办学协议书
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经核名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室内装修竣工图纸
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
开办资金银行存折、缴款单、银行询证函(其中之一)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等
法定代表人、校长、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聘书,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建议在准备材料和申请过程中,详细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