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违规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违规行为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
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
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
退还所收费用;
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对民办高校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年度检查不合格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
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如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一旦违规,将面临从责令改正、罚款到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议民办大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办学行为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