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创业扶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为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并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各市州已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金。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大学生创业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属金融产品,创新风险评估方式,优化申贷材料和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风险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与银行按8∶2比例分担。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将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减轻创业者的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民办大学的创业指导中心积极协助学生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顺利推进创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