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办大学的退费政策主要依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新生和老生的退费标准
新生:按照新标准执行。
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按学年收费的清退规定
未入读: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清退。
入读未满一个月: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清退。
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清退。
入读超过一个学期: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按学期收费的清退规定
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清退。
入读超过一个月: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代办费的结算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
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的,民办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退费办法折算核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休学结束后复学的,按随班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固定执行。
虚假广告或违法国家规定行为
因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法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短期、业余培训
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在退学情况下能够合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建议学生在入学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便了解详细的退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