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织, 是能够承担债务的。具体依据如下:
独立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办学校作为法人组织,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破产法规定:
若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而被迫进入破产程序,其债务将会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与偿还。
特殊情况下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学校的举办方或实际掌控者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学校资金等违法行为,导致学校无力清偿债务时,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能够承担其债务,但在特殊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