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办大学的退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虚假招生广告或不当宣传导致学生退学的,应全额退还所缴费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学生权益,防止学校通过虚假宣传误导学生。
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的,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退费办法折算核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具体退费比例和时间计算应参照学校的具体规定。
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休学结束后复学的,按随班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费用减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民办学校可以要求退学费,具体退费政策应参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建议学生在选择民办大学时,仔细阅读入学协议和相关退费政策,以便在需要退费时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同时,学生也应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学校发布的虚假招生广告或不当宣传,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