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干部任命

左岸教育 · 2024-12-26 09:51:04

民办大学的干部任命通常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具体程序包括:

发布任前公示:

在任命前,组织部门会发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开拟任人选的基本信息和任职经历,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

组织考察和竞聘答辩:

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竞聘答辩和组织考察等程序,确定最终拟任人选。

任职宣布:

拟任人选在相关会议上宣布任职决定,并由上级领导或组织部门正式任命。

不转工资和行政关系:

选派到民办高校任职的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不转工资和行政关系,不在任职的民办高校领取薪酬补贴。

待遇保障:

选派到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督导专员)按现职正校(院)级对待,在原单位享受同职级待遇。

职责和作用:

党委书记在民办高校中担任政治核心角色,负责学校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沟通协商机制。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任命既公正透明,又能有效发挥其在学校的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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