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自主招生权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策的支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了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但实际执行中,民办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意见
民办高校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自主提出招生录取意见。
招生自主权受限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旧版规定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在招生时间方面,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实行“公民同招”。
在招生范围方面,一般只能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才可以跨区域招生。
自主招生的前提条件
民办学校必须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进行自主招生。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由各民办院校自行制定,并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招生方式
民办本科院校可以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学生,但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自主招生权 存在一定的自主权,但受到诸多限制,包括招生规模、时间和范围等。民办学校在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