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办大学的办理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
材料审查
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复核与审批
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办理费用
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项目范围
包括筹设和设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历教育、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等,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条件
申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相应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的许可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申办者的真实姓名、学历、职称、现住址及联系方式或者名称、组织、现作业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设立学校的可行性分析材料。
学校规模及发展规划,拟投入资金概算。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建议:
办理民办大学时,应详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