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民办大学试点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试点范围
试点学校包括长春博硕学校小学、长春南湖实验中海小学、长春市第一实验银河小学、长春博硕学校初中、长春南湖实验中学。
试点政策
学费管理:
学费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政府指导价管理。
基准价基于吉林省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水平,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收费标准:
试点学校根据自身招生、发展规划、成本变化、社会认可度等情况,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市(县)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并在招生入学前向学生公布。
收费周期:
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学费政策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校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学费协议或合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非营利性质:
试点学校属于非营利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职工待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
财务管理:
试点学校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信息公布:
试点学校应在招生前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本学年学费标准。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并通过试点学校的示范作用,推动整个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议相关学校和家长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