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教师在寒暑假期间 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以下是具体的依据和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法院判决
在某些案例中,法院已经明确支持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工资报酬的主张,强调学校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单方不予发放这些工资。
合同与待遇
教师与民办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寒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而学校仍不支付工资,则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地方规定
虽然具体的待遇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规定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教师寒暑假带薪休假是普遍认可的法律权利。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教师在寒暑假期间是 享有带薪休假的,学校和教师应依据《教师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保这一权益的实现。如果出现争议,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