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保卫处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负责保卫处工作
积极抓好稳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根据学校党委和分管校长的要求,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工作。
主持处务会会议,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布置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科落实会议决议工作完成情况。
人员管理与考核
负责拟用科级干部聘任和全处受聘人员考核工作,对工作出现失职干部、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对违反纪律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强化队伍管理,抓好对保卫干事、校卫队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对保卫干事、校卫队及学生护校队的队伍建设和考核工作。
安全保卫与法制教育
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消防、法制教育。
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同做好全院的财产、保密、安全工作。
负责学院违纪学生及一般刑事案件的勘察、调查、侦破工作。
内部管理与协调
加强和改进处内各项基本建设,负责经费预算和日常使用,加强内部管理,修订、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全处的战斗力。
负责规划、管理学院内部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协调催促、指导落实学院内部各单位开展内部安全工作。
定期召开保卫处办公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对外沟通与宣传
主动、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部门汇报工作,积极搞好对外宣传工作,争得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对保卫工作的支持。
负责组织办理师生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因私出国(境)手续和边防特区的证件、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员暂住管理。
负责协调与辖区派出所和社区的关系,协同治理好学院周边治安环境。
应急处理与调研
对学校发生重大案件、事故,亲临现场,负责处理。
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广大师生和教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党委和主管院领导当好参谋。
定期检查和收集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讲评,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
通过以上职责,民办大学保卫处长不仅要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还要不断提升自身和团队的业务能力,积极与外部机构沟通协调,为师生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