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取名规则通常遵循“ 地名+字号+组织形式”的结构。具体来说:
地名:
地名为山西或地市名,例如“山西大学”、“西安欧亚学院”等。
字号: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例如“清华”、“北大”等。
组织形式: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专修学院,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为培训中心(学院)。
此外,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中地名的规则还有额外规定:
由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的,名称中可冠以“西安”字样;
由区、县教育部门(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批的,可冠以“xx(区、县)”,但不得出现“市、区、县”字样。
建议在取名时,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命名,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