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在命名时, 不能以地域命名,具体规定如下:
地域限制:
学校名称中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字号要求: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专业类别或业务领域:
名称中应标明所属门类或者业务特点。
组织形式: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专修学院,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为培训中心(学院)。
禁用字样:
名称中不得出现“世界”、“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其他限制: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因此,民办大学的命名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