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的二本录取原则如下:
录取原则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专业调剂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非单列计划专业(不区分校区)。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特殊类别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专业如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书法学专业等,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这些原则确保了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为不同类别的考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志愿顺序和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