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采购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采购审批制度
制定采购申请单,明确请购物资的品名、数量、需求日期和预算金额等信息。
采购部对采购申请单进行初步审核,确保采购需求与实际需求相符。
采购需求汇总后,进行库存调查,了解现有库存情况。
编制采购作业计划和采购申请表,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
采购预算制定及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符合预算要求。
采购原则
实行“三比”原则,即比质比价比服务。
实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
坚持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避免单一品牌或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计划管理
各部门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报送县级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根据库存情况确定采购计划,并经校长审批执行。
招标采购小组
设立招标采购小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组织招标工作、业务咨询和招标项目的落实。
招标采购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总务科长担任联络员,成员包括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
评标原则与方法
坚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同质比价,质量第一,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
招标过程中应严格保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采购执行与监督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所购物品符合质量、价格和服务要求。
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最终由校长会议决策。
代理机构管理
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学校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工作。
通过公开方式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纪律与责任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或礼物,不得透露评标相关信息。
擅自违规操作的行为将追究纪律责任,相关责任由组长和招标采购工作组集体承担。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