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业补贴政策
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各市州已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实施鼓励创业专项补贴,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金。
结合实施“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属金融产品,创新风险评估方式,优化申贷材料和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高等学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风险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与银行按8∶2比例分担。
创业服务和培训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提供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培训。
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国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
创业实践和成果转化
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
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
创业孵化和园区支持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并提供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
税收优惠
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他支持
设立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基金,如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5亿元,存续期10年,重点为大学生主导的在湘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创业服务、培训、实践成果转化、孵化园区和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全面支持大学生创业,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