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民办大学重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政策
民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网上公示。
不通过网上报名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纳入录取名单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学籍手续。
严禁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和举办者。
严禁将招生入学与房地产挂钩,与幼儿园挂钩。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发布。
收费政策
严禁任何学校乱收费、高收费、超标准收费、跨学年收费、不按规定时间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学校管理政策
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学生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混用校舍。
严禁私自招生,对招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分类管理政策
民办学校将实行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政策体系,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突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的导向,引导民办学校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性教育产品和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长春市民办大学的办学和招生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和公正,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民办学校严格遵守这些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