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自愿迁移
学生在入学时可以选择是否将户口从家庭所在地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这是自愿的。
户口迁移去向
毕业后,学生可以根据就业情况选择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原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
如果落实了工作单位,学生需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回原籍
如果未落实工作单位,学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或保留在学校两年,期满后迁回。
对于原农业户口性质的毕业生,如果要求迁回原籍并恢复农业户口性质,可以办理,但需征求当地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户口性质变更
入学时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迁出时将转为“非农业”户口性质。
暂缓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可以暂缓2年就业,期间户口可保留在学校。
法律依据
户口迁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有所差异,请以当地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