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院校转民办大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办学协议完善 :转设的独立学院需要与办学主体间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划分,并且办学协议需要完善。办学条件达标:
独立学院需要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才能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无社会举办方或地方政府承接:
如果原公办大学无社会举办方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且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可以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终止办学:
若独立学院已停止招生、无法完成转设或因其他原因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可以终止办学并撤销建制。
转学条件
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无正当理由者。
跨省转学:
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要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建议:
三本院校在考虑转设为民办大学时,应首先确保办学协议完善,办学条件达标,并符合相关转设政策。
学生在转学至民办大学时,应提前了解并满足转学条件,特别是跨省转学需要经过转出和转入学校的双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