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办学规模要求如下:
学校办学规模
学校办学规模应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校园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
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教师配备
应配备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1人。
每个专业至少应有二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学骨干。
学生规模
在校学生规模应达到500人以上,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应不少于300人。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民办大学具备足够的教育资源和基础设施,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议办学者在申请办学时,仔细对照这些标准,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