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民办大学的设立和入学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办大学设立条件:
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具有法人资格。
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教育资质:
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设立许可证,并通过高等教育认证。
注册资金:
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具体要求依据不同省市和办学层次而定。
教育教学条件:
配置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并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教学管理制度、计划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治理机构、师资队伍:
具备合理的治理机构和充足的师资队伍。
占地面积、建筑物、设施设备:
满足学校规模所需的占地面积、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入学条件(以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为例):
年龄和学习能力:
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
居住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具有使用功能。
居住和社保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身份和户籍证明:
提供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房产或租赁证明: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
计划生育信息:
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请注意,上述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民办学校获取最新的入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