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更名为大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
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学科与专业
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在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
应拥有5届以上的硕士毕业生。
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个、重点学科2个。
一般要求2个以上国家级科研奖励。
近5年来,至少应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
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
基础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应不低于20平方米。
图书方面,生均适用图书应不低于100册。
办学经费
要有稳定、充足的办学经费来源,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应不低于5000元。
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一定标准。
获得学校认可
更改学校的名字需要经过学校的认可和批准,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更名的理由、更名的具体方案、学校的发展计划等。
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更改学校的名字不仅需要学校本身的认可,还需要经过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批流程。
这些条件需要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更名后的大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