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学费 不属于法人的财产。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而民办高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并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范畴。学费是民办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收入,用于学校的运营和发展,而不是举办者个人的财产。同时,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进行登记建账。
此外,民办大学的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需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对外发布。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费的性质和管理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学费是学校的收入,不属于举办者个人的财产,也不属于法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