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延续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合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相关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国有企业扩大就业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就业见习岗位募集
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
2024年起,每年本市募集不少于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创新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拓展大学生创业板功能,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对接优质大学生创业企业。
开展“创业北京”“京彩大创”“东升杯”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发掘一批优秀创新项目,培育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
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大学生创业项目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孵化与服务
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对每个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最多5万元奖励,对遴选出的“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给予每校50万元的支持。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提升大学生创业的环境和条件。建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积极申请相关补助和优惠,以更好地实现创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