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覆盖范围
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待遇享受期
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普通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必须在高校科研院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不同,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最高支付700元/次。
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参保手续
由高校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个人缴费后,不设等待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注意事项
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不发放医保卡,看病时只需携带和出示身份证。
参保时,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已被输入电脑并设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会被自动扣除。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武汉市医保中心或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