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办大学所有权纠纷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问题
现任举办者丁晶在创始人丁祖诒去世后,通过伪造公证书的方式获取了学校的举办权及管理权。
学校声明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学校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其资产不属于举办者个人及其家族所有,原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属于学校法人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管华分析认为,此事主要涉及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原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金能否继承的问题。
原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金能否继承问题
学校声明强调,原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属于学校法人财产,不应被视为个人遗产进行继承。
这一问题涉及到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的归属问题,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
总结:
西安民办大学的所有权纠纷主要围绕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原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金能否继承展开。学校方面认为,原举办者的投入属于学校法人财产,不应被继承,而现任举办者是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这一纠纷可能涉及法律层面的解释和适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