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成立党组织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党组织设置原则
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民办高校可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简称党总支)。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可与业务相近的学校联合成立党支部。
组建流程
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应有一名以上的专职党组织负责人。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部门,如办公室、组织部等。
党委可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或选派退休干部中的党员任职。
创新组织设置
灵活设置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阶梯式推进办法,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
实行基层党支部与部门(单位)合署办公,以节约人力并协调党政部门关系。
党支部建立流程
至少有三个或以上的正式党员才可申请建立党支部。
向党委办公室递交建立党支部的申请。
等待党委办公室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向党委办公室上报支部的相关情况,包括支部班子和党员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民办高校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
民办高校党建应有利于党的领导、党员教育管理、学校发展。
以上步骤和原则根据《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制定。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