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办大学的招聘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已取得本、硕、博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有过工作经历的,签约前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已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缴费情况证明。
无海内外犯罪记录。
专业要求
具体专业要求见各招聘启事,如建筑学、土木工程、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其他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良好。
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高校工作经历或从事行业企业管理、技术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获得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或荣誉。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感,认同民办学校文化及办学理念。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岁。聘用方式为全职或兼职均可。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历背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团队合作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有教学经验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
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扎实。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相关政策法规,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对学校专业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
具有5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高校教育教学经历,具备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招聘到的人才能够满足学校的教学和研究需求,并具有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建议应聘者在申请时仔细对照这些条件,以确保自己符合招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