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转公办最新政策

左岸教育 · 2024-12-26 23:47:02

民办大学转公办大学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合作举办的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转变为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果符合“六独立”要求(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

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

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招生和办学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

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渡。文件规定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具体案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拟转设为广西工业学院,办学性质由民办转为公办。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设为绍兴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计2024年底前公布新校名,2025年开始招生。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拟转设为长沙工业学院,属于长沙市政府直属公办本科高校。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合肥理工学院,2024年已进行首批招生,预计2025年全面招生。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并确保教育公平。有意向转设为公办高校的民办学校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建议相关学校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沟通,确保转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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