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协会会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统筹安排和协调下属职能部门工作,并定期进行工作小结。
代表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做好纳新工作,处理好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多让会员参加活动,创新活动,规划社团发展方向,提高社团知名度。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审批社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务。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并负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议 。
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及每年向理事会作《年终工作报告》,并汇报有关财务收支情况。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须提请常务理事会讨论。
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有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坚持民主集中制,处理协会重大事宜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对重大突发事件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常务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带头执行常务理事分工联系点的工作。
协助会长落实协会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各方面事务;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对下属部门进行任务传达与接受反馈以及协调各部门任务及关系,配合会长做好协会的其他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协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从日常工作的组织到重大决策的制定,再到与外部机构的协调和内部建设的推进,会长在协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