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 可以收取培训费,但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合法原则: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 第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
自愿原则: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分离原则:
培训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非强制性原则:
民办高校举办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透明度原则:
培训费用应定期公布,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因此,民办大学在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时,可以收取培训费,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并且培训费用应当单独结算,不得与学费等费用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