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办大学的退费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学生退学退费计算
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在校月数指开学月至学生办妥退学手续月经历的自然月数。
学年制学费退还额 = 每学年的学费标准 ÷ 10个月 × (10 - 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学分制学费退还额 = 每门课学分学费 × (1 - 已开设课时 ÷ 该门课计划课时)。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
因虚假广告或违法规定造成退学的退费
民办学校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办学有关情况。
因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法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学生自身原因退(转)学的退费
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退费办法折算核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后,办理退费手续。
学生休学的退费
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休学结束后复学的,按随班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费用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固定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在退学、转学和休学等情况下,学生能够获得合理的退费。建议学生在办理退学手续时,仔细阅读学校的退费细则,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退费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