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董事长是可以更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变更,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举办者提出变更:
首先,民办大学的举办者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财务清算:
在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
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变更申请需要得到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
报审批机关核准:
最后,变更申请需要报审批机关核准。
此外,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具体由民办学校自主决定,一般应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如果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学校应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董事长可以更换,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建议在进行董事长更换时,确保所有步骤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